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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婚姻律师咨询涉外离婚程序是怎样

2020-10-08 08:51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涉外婚姻往往是比较容易走上离婚的道路的,如果要进行涉外婚姻的离婚的话,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呢?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是什么?韶关婚姻律师咨询涉外离婚程

涉外婚姻往往是比较容易走上离婚的道路的,如果要进行涉外婚姻的离婚的话,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呢?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韶关婚姻律师咨询涉外离婚程序是怎样
第一、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 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
如有错误,修改起来非常麻烦。
第二、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韶关婚姻律师咨询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庭审过程中,法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作了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面对这样的离婚条件,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也要严格适用。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相关内容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韶关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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