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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韶关知名赔偿律师警察抓人能成立紧急避险吗

2020-10-08 10:09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的利益或者自身的利益,您受到一些危险,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相对于自身来说损失比较小的一种行为,从而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那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的利益或者自身的利益,您受到一些危险,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相对于自身来说损失比较小的一种行为,从而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那么警察抓人能不能成立比紧急避险呢?紧急避险示例说明是什么?
 
咨询韶关知名赔偿律师警察抓人能成立紧急避险吗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成立要件有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对于紧急避险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例如负有职责追捕持枪罪犯的公安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枪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
 
咨询韶关知名赔偿律师紧急避险示例说明
①甲驾客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对面乙驾货车因刹车失灵向其直冲过去,如两车相撞必然造成人员伤亡,甲只得将客车驾向路边避让,货车得已安全通过,但客车却撞倒了路侧骑摩托车的丙,致丙轻伤。
在此事故中,虽然客车货车并未相撞,但客车撞伤丙的行为是为了避让乙所引起的险情,属紧急避险,故乙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②某客车司机A为避免与一辆B驾驶的逆向行驶汔车相撞而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将车急驶上人行道,撞毁了货摊,并致数人轻伤。同样,人货并非B的车所撞,但因险情是B所引起,B应对事故负责。
总之,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负全部责任;如果避险不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和避险人负相应的责任;如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根据避险人避险措施得当与否,认定避险人不负责任或负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相关内容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韶关知名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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