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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韶关医疗律师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2020-10-08 10:33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需要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医疗事故的赔偿也有一定的关联。那么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非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需要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医疗事故的赔偿也有一定的关联。那么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非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对医疗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咨询韶关医疗律师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
 
咨询韶关医疗律师非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咨询韶关医疗律师对医疗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相关内容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韶关医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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